香港中通社3月15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爭取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改革醫委會的條例草案。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15日在電視節目指出,希望能一次性解決有關醫委會行政管治等問題,做到對症下藥。
盧寵茂表示,醫委會在處理申訴和投訴方面的功能,有如一個準司法機構,涉及很多司法程序,要平衡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權益。如果貿然由局方訂下時間硬指標,是強人所難。
他認為,可以就專家證人提交報告訂立時限,例如三個月內必須完成,成員參與聆訊亦可設定時間,不能以沒空為由做拖延。不過,要考慮實際操作問題,醫委會成員和審裁員屬義務性質,有自己的工作要做,期望相關時限由醫委會釐定。
盧寵茂提到,醫委會成員有其權力、責任和義務,如果他們不稱職,政府可考慮換人,但不會出現“懲罰”。
過往初步偵訊委員會處理個案,平均需時10個月。他指,應該篩選一些無關個案,避免浪費時間;舉例一些個案投訴人不提供自己的姓名,投訴事項亦不涉及醫療,這些不應該由醫委會處理。
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已實施約兩個半月。盧寵茂表示,措施令急症室總體人數減少逾一成,有些日子減少15%,危殆或危急類病人輕微增加4%,非緊急或次緊急病人總體減少近兩成。
輪候看診時間方面,緊急病人由以往平均24分鐘減至20分鐘,非緊急或次緊急病人由原來約2.5小時減至不到2小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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